.项目申报流程

  • .项目储备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谋划储备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
  • .项目前期准备

    1.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
    2.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复手续。
    4. 同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需报中央审批。
  • .地方申报入库

    1. 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2.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 .项目批复及额度下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各市县债券额度。

.专项债发行流程

发行准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平衡评价报告》《项目法律意见书》。其中,项目收益扣除成本后,覆盖融资本金倍数原则上应达到1.2倍以上。

债券发行:在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由省财政厅统一公开披露上述信息,并组织债券发行。

.专项债资金拨付

  • 及时拨付

    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 加快支出

    项目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星。

.还本付息

  • 列入预算管理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车、费书、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要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
  • 按期归缴国库

    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建立还本付息台账。债券还本付息前,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足额将应偿债资金归缴至同级财政部门。其中,10年期及以上的政府专项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10年期以下的政府专项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存续期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 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截至上年 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展、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 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

.项目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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